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征,莊嚴而肅穆。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4月3日發布公告,決定2020年4月4日舉行全國性哀悼活動。在此期間,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4月4日10時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另外,國務院辦公廳在3日上午發布的通知中指出:按照國旗法規定當天應當升國旗的場所、機構和單位均應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1/3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在第十四條詳細列出了各種下半旗志哀的情況。
《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國旗法》第十四條還規定,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據此,今年4月4日下半旗志哀就是國務院根據上述《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實施的。
對于降半旗具體操作的方法,《國旗法》也在第十六條作出說明: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歷史上,我國曾在哪些情況下舉行降半旗志哀活動?
根據《北京青年報》此前梳理,在新中國成立后出現下半旗志哀的情況中,最多的還是為國家領導人下半旗,包括周恩來、朱德、毛澤東、郭沫若、羅瑞卿、蘇振華、劉少奇、宋慶齡、廖承志、劉伯承、葉劍英、胡耀邦、徐向前、聶榮臻、李先念、鄧穎超、王震、姚依林、陳云、鄧小平、彭真、楊尚昆等。其次享受這一殊榮的是一些和中國關系友好的外國元首和政黨領袖,經統計不少于17次,包括柬埔寨國王西哈努克、前越南主席胡志明,法蘭西共和國前總統戴高樂,前南斯拉夫總統鐵托以及前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金日成等。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去年7月國務院原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長李鵬同志逝世后,為悼念李鵬同志,首都天安門就曾下半旗志哀。
另外,我國為在國外犧牲的烈士下半旗的情況不少于2次,一次是1999年5月12日,為哀悼駐南聯盟大使館遭北約襲擊中遇難的許杏虎等三位烈士;另外一次是2010年為哀悼在地震中遇難的8名中國海地維和警察。
進入21新世紀,我國還曾多次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山發生8.0級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一周后我國也舉行了下半旗志哀活動。
上述《北京青年報》報道寫道:2008年5月19日清晨4時許,2600多名各界民眾趕到天安門廣場。4時56分,國旗在《義勇軍進行曲》中冉冉升起,在場的國旗衛士和民眾集體肅立,行注目禮。4時57分40秒,國旗升到旗桿桿頂,在短暫的定格后開始緩緩下降,現場氣氛凝重。汶川地震并非共和國歷史上傷亡最為慘重的一次地震,但從那一刻起,共和國廣場上的國旗第一次為普通公民的死亡降下了15米。
在這之后,為悼念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中的遇難者,天安門廣場也降下過半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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