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44號(關于環氧氯丙烷反傾銷措施中美國企業權利義務變更事項的公告)
信息來源:山東陸港 ‖ 發布時間:2015/9/9 17:12:12 ‖ 查看:2 次 ‖ 【雙擊自動滾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海關總署為此發布了2012年第34號公告。最近,根據涉案企業申請,商務部審查后決定由美國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Blue Cube Operations LLC)繼承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在該環氧氯丙烷反傾銷措施中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對以蘭科運營有限責任公司(Blue Cube Operations LLC)為原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環氧氯丙烷,海關按照4.3%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以陶氏化學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為原生產廠商名稱申報進口的環氧氯丙烷,海關按照“其他美國公司”71.5%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二、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環氧氯丙烷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海關總署相關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5年8月28日
返回山東陸港網首頁>> 責任編輯:傳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