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區項目種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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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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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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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進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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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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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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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加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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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全部外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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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全部進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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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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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國外貨物入區保稅政策開展生產加工,可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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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全部內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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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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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開展生產加工,可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國內采購原料退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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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內外采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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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部分來自境外,部分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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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開展生產加工,可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國內采購原料退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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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全部內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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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全部進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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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內銷,內銷成品關稅稅率低于原料進口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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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政策,可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和成品內銷按實際狀態征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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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內外采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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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部分或全部來自境內,成品全部內銷,內銷成品關稅稅率低于原料進口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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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內銷按實際狀態征稅政策,可享受自用進口設備免稅、境內采購原料退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和成品內銷按實際狀態征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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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內外兼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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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來源多樣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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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來自境外或境內,成品出口或內銷,內銷成品的關稅稅率低于原料進口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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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政策,可享受自用進口設備免稅、境內采購原料退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和成品內銷按實際狀態征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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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內銷結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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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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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原料境外或境內,成品結轉給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或結轉到另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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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享受自用進口設備免稅、境內采購原料退稅、進口原料保稅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和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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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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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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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進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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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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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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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物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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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集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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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倉儲,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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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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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配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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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拆、集拼后向境內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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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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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加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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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進口到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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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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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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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全部來自境內,在區內存儲后,再全部進口到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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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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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綜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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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或拆、集拼,或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進口到境內,或結轉到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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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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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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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服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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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檢測、維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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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區內開展研發、檢測以及出口產品售后維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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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進口自用設備及維修零部件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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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展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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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或經海關批準的區外特定場所,開展進口商品展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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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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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外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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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有關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等業務以及有關外包設備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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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進口自用設備及維修零部件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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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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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海關總署批準,區內企業可以在國家相關政策明確的前提下,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融資租賃以及其他新型保稅服務業務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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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以及其他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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