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經濟持續強勁發展,鼓勵外來企業投資者在淄博保稅物流中心投資興業。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特定此政策。
一、概況
淄博保稅物流中心于2011年4月19日正式獲得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2011年11月16日,正式封關運營。中心規劃總面積1582畝,總投資10億元人民幣,F以建成保稅倉庫4座、查驗中心1座、普通倉庫10座、倉儲面積86070平方米、集裝箱場站12.73萬平方米、露天堆場27.66萬平方米、;穫}儲區30萬噸。淄博保稅物流中心辦公大樓3.56萬平方米共21層。黃島港-淄博開通五定班列,實現集裝箱直通。青島海關-淄博海關實現貨物直通。
作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中心具備口岸、保稅倉儲、出口退稅、免證、轉口貿易、自由流通、簡單加工增值、國際配送、國際采購等功能。
1、機構設置:
辦公室、信息中心、市場一部、市場二部、報關報檢部、國際貿易一部、國際貿易二部、;凡、倉儲部、消防安全部、車隊、集裝箱場站。
2、常駐機構及入駐企業:
淄博海關、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管理辦公室、金融機構、淄博保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山東陸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山東中外運弘志物流有限公司。
二、政策
作為“境內關外”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行圍網隔離管理,海關和檢驗檢疫進駐辦公,實行“一站式”快速通關,入駐淄博保稅物流中心享受一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 境外貨物進入淄博保稅物流中心予以保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 境內貨物進入淄博保稅物流中心卡口視同出口,按現行政策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出口退稅率實行退稅。
第三條 貨物出淄博保稅物流中心卡口進入國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狀態征稅。
第四條 淄博檢驗檢疫局減免出口貨物的檢驗檢疫費用。
第五條 允許進出口貿易企業在淄博保稅物流中心內工商注冊。
第六條 高新區內企業入駐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發展的,其產生出口退稅的7.5%由高新區財務承擔。
第七條 高新區工商局對淄博保稅物流中心入駐企業減免設立、變更、檔案查詢、營業執照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登記和變更費、年檢等費用。
第八條 對進駐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發展的企業,給予五年的政策扶持。
(一)年對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按其貢獻的30%給予獎勵。
(二)年對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額在100萬—500萬元的(含500萬元),按其貢獻的40%給予獎勵。
(三)年對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其貢獻的50%獎勵。
第九條 對入駐企業倉儲設施和租賃費用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3元/㎡/月,為期三年。
第十條 對入駐企業租賃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綜合辦公樓的相關費用給予優惠:租賃500—1000㎡,租賃費1元/天/㎡;租賃1000㎡以上的租賃費為0.95元/天/㎡。
第十一條 淄博保稅物流中心入駐企業從國家和省、市爭取的扶持資金,高新區財政給于一定比例配套資金扶持。
第十二條 入住淄博保稅物流中心的企業享受市和高新區的招商引資扶持政策。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淄博保稅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徐德會 0533-3789111 13905337111
四、服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淄博保稅物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榮冰 0533-3788766 13864301998
淄博保稅物流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 苗 松 0533-3785000 1358958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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